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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南大学“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第二批的“拔尖创新计划”选拔工作,现制定我院第二批“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拔尖创新计划”工作组,全面负责学生选拔、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培养过程监管、学生学年考核等工作。其成员如下:

组长: 段吉安、肖来荣

副组长:蔺永诚、黄凯、云忠

组员:黄明辉、谭建平、夏毅敏、吴运新、唐进元、廖平、张怀亮、刘德福、帅词俊、湛利华、蒋炳炎、邓华、段吉安、严宏志、吴万荣、贺继林、莫玲

二、选拔对象

本次机电工程学院选拔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本院和其他“双一流”高校的四年级(四年制)本科生;第二类为本院三年级(四年制)本科生。

三、名额分配

本次学校选拔总名额为160人,其中第一类60人,第二类100人。第一类依据2019年第一批选拔情况分配名额至相关二级单位(其中外校生不计入总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表1;第二类依据二级培养单位学科情况、本科生规模及学术型博士生招生数量分配名额的原则计算至相关二级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表2.

表1.第一类“拔尖创新计划”名额分配表

二级单位

名 额(人)

二级单位

名 额(人)

机电工程学院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

数学与统计学院

2

自动化学院

2

粉末冶金研究院

3

湘雅口腔医学院

1

土木工程学院

4

基础医学院

2

计算机学院

3

湘雅医学院

7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3

湘雅公共卫生学院

1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1

航空航天学院

1

湘雅护理学院

1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1

湘雅药学院

1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冶金与环境学院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3

商学院

2

物理与电子学院

2

法学院

1

化学化工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1

表2.第二类“拔尖创新计划”名额分配表

二级单位

名 额(人)

二级单位

名 额(人)

机电工程学院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数学与统计学院

5

自动化学院

5

粉末冶金研究院

5

湘雅口腔医学院

1

土木工程学院

7

基础医学院

2

计算机学院

5

湘雅医学院

12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5

湘雅公共卫生学院

1

地球科学与信息物理学院

3

生命科学学院

1

航空航天学院

1

湘雅护理学院

3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

湘雅药学院

1

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5

外国语学院

1

冶金与环境学院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4

商学院

4

物理与电子学院

2

法学院

1

化学化工学院

4

公共管理学院

1

四、选拔办法

(一)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品质优良,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前8%者(补考或重修合格的课程成绩均按 60分计算),通过英语六级(≧425分)或雅思成绩达到 6.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达到 80分及以上。

4.基础知识扎实、创新意识突出、科研兴趣强烈、身心素质优良、发展潜能较大,愿意免试推荐至中南大学直博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有望成长为学科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拔程序

1.本校学生选拔工作一般从大学本科二年级下学期结束后,开始选拔,其他“双一流”高校学生选拔及本校补充选拔结合推免直博计划招生工作开展。

2.学院根据要求成立导师团队。

3.学院根据制定的实施细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择优筛选,确定入选“拔尖创新计划”候选人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5天。

4.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中南大学“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拔尖创新计划”名单。

5.入选“拔尖创新计划”者与学校签订《“拔尖创新 计划”本-博贯通培养承诺书》。

(三) 选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日-5日

2.学院审核及遴选:9月15日前

3.候选人名单公示:9月16日-9月20日

五、培养方式

(一)“拔尖创新计划”实行本博“本+5”的培养模式。

1.“本”是指本科生阶段的学习,本科生阶段和博士生阶段课程体系联通,在导师团队的指导下完成本科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的学习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2.“5”是指博士生阶段的培养,进一步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教学,尽早进入科学研究环节,与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在国外学习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完成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与培养环节学分要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二)本科生阶段的培养按照“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夯实学科基础,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在满足其本科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由导师团队与培养单位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允许选修硕士生、博士生课程,所修学分可作为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分。进入导师团队科研实验室,培养学生独立从事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三)博士生阶段的培养按照“本-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突出提升创新能力、领导力及国际胜任力培养,在导师团队的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博士生阶段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顶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1-2年(由学科与导师团队确定本学科合作机构,对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学校学科要求)。

(四)“拔尖创新计划”实行分流淘汰。每学年由学院工作组对入选学生一年来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实践情况进行科学评估考核。学院根据基本要求,结合学科特点制订评估考核细则,指标体系应注重过程考核和个性化发展,学习与科研情况进行指标量化打分形式考核,综合情况以工作组面试为主要形式考核,对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视情况进行分流淘汰。

(五)本科生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拔尖创新计划”学习:

1.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2.入学以来所有教学环节(含全校性选修课)加权平均裸分成绩专业排名未进入前 10%者。

3.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4.大四第一学期未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者。

5.自愿退出计划。

(六)本科阶段第一次未完成选拔指标或本科三年级,考核后有分流淘汰的,可在推免时进行补充选拔。

(七)博士生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转出“拔尖创 新计划”学习:

1.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不适合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学位课程不及格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4.二级培养单位工作组经综合面试考核后,认为不适合继续在“拔尖创新计划”学习者。

5.自愿退出计划。

(八)学生一旦转出“拔尖创新计划”之后,不能再申请转入。

六、导师团队

指导教师团队由院士、长江、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万人计划、百千万、聘期内“四青人才”等领衔成立指导教师团队,或由3-5 位博士生导师组成指导教师团队,并指定一名团队负责人。每个团队指导“拔尖创新计划”学生每年不超过1 人,所招学生原则上在团队负责人的名下,且占用团队负责人当年的招生指标。每位指导教师必须至少已培养一届毕业博士生(其博士论文质量不存任何问题),而且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参与2个团队或者负责1个团队、参与1个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指导教师如下:

(1)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指导教师:黄明辉、段吉安、帅词俊、李涵雄、朱文辉、谭建平、蔺永诚

(2)其他指导教师:邓华、黄元春、蒋炳炎、李军辉、唐进元、王艾伦、王福亮、吴运新、夏毅敏、严宏志、易幼平、湛利华

七、 资助政策

(一)在本科生阶段,享受“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从入选计划起,按20000 元/年标准发放至博士入学。在博士生阶段前 2 年,除按博士生奖助标准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及高水平成果奖励外,增加“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按 30000 元/年标准发放;在博士生阶段后 3 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校长拔尖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二)“拔尖创新计划”入选者在博士生阶段,优先获得中南大学出国(境)留学资助,最长可资助 2 年;优先获得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资助;优先获得资助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

(三)因未选择中南大学直博计划或者自愿退出的学生,需退还学校资助的“拔尖创新计划”助学金。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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