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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吸引优质生源,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调动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研究生,鼓励研究生争取原创性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分设三个等级: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学习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读研究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坚持严格考核、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攻读学位期间已取得重要学术价值科研成果,理论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卓越奖和拔尖奖:1.发表论文须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2.发表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3.专利需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

卓越奖:

1.NatureScienceCell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A1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单项专利转让1000万以上或2PCT国际授权专利。

拔尖奖:

1.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理、工、医类学科等学科专业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2.ESI1‰高被引论文发表1篇;

3.单项专利转让300万以上或1PCT国际授权专利。

创新奖: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

理、工、医类等学科专业须在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B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七;

5.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六)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请和评选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规模、研究生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上学年二级单位评审情况等下达二级单位校长奖学金创新奖的推荐指标,并对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不下达推荐指标,由二级单位组织研究生向学校申报。

第七条  二级单位在组织评审工作中,确因学生达不到评审基本条件而无法完成分配名额,应及时将多余名额退回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单位申报情况将此部分名额进行重新分配。

第八条  二级单位组织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12),交指导教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后,将课程成绩表、创新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一并交二级单位。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申请资格审核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评选基本条件,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组织公开答辩,分别确定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推荐评选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分别提交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推荐名单。

根据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按照《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计分规则》(见附件)确定最高科研成果分(满分40分),其他学生科研成果分(按比例计算,确定科研成果分);

以学院发布评审通知之日从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学习成绩依据,分年级,计算研究生阶段以来的绩点,每一年级以该年级申请者中最高绩点为满分标准(满分20分),其他学生成绩分按比例计算,确定学习成绩;答辩分满分为40分,答辩时直接给出。综合总分=科研成果分+学习成绩分+答辩成绩分。按综合总分排名公示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按综合总分排名,由高到低,不低于学校下达指标的120%确定答辩研究生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复核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并组织专家对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同时组织对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候选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在二级单位公示阶段,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二级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如申诉人对二级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第四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奖学金从获得当年9月起,每年按10个月(7月、8月不发放)通过校园卡管理中心发放。《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校长奖学金,但已获批的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中的创新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四条  获奖研究生在奖学金发放学年内保留学籍、休学或受到处分者,其校长奖学金停发且不补发;在奖学金发放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其校长奖学金从答辩通过的下月起停发。

第十五条  获得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的研究生创新成果,当年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  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中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219


附件12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学年)

学号


姓名


性别


攻读学位


专业


导师


出生年月


手机


奖项


等级名称


学习成绩





创新成果






参与社会实际情况:




申请理由(1.对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九、十条和参评条件阐述是否具备参评资格?2.重点填写符合申报校长奖学金相关等级条件的创新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在相应括号内划“√”):

1.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全脱产在校学习()、未全脱产();

2.对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九、十条和参评条件是否具备参评资格:具备()、不具备();

3.创新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真实()、不真实();有效()、无效();

4.创新成果是否具备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参评条件:具备()、不具备();

5.创新成果是否具备校长奖学金拔尖奖参评条件:具备()、不具备();

6.创新成果是否具备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参评条件:具备()、不具备();

7.其他意见:




导师签字:                  月   日

二级单位评审情况(在相应括号内划“√”):

1.对照《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九、十条和参评条件是否具备所获等级参评资格:具备()、不具备();

2.创新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真实()、不真实();有效()无效();

3.创新成果是否具备所获等级参评条件:具备()、不具备();

4.其他意见:


5.结论:是否同意该同学为拟获得校长奖学金下列等级推荐人选:

卓越奖(  )、拔尖奖(  )、创新奖(  )、不同意任何等级(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意见(在相应括号内划“√”):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该同学为拟获得校长奖学金下列等级推荐人选

卓越奖(  )、拔尖奖(  )、创新奖(  )、不同意任何等级(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意见(在相应括号内划“√”):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校长奖学金下列等级:


卓越奖(  )、拔尖奖(  )、创新奖(  )、不同意任何等级(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一、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奖励、专利及项目等)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学年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科研成果分以申报学生中最高分为满分标准,其他学生科研成果分按比例计算。

三、科研成果分=学术论文及专著计分+科研获奖计分+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各项计分标准如下:

1. 学术论文及专著计分

1 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目

   注

SCI期刊论文

一区, 40分/篇;

二区,30分/篇;

三区,25分/篇;

四区,15分/篇;

1.论文或专著必须为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2. 专著需提供版权页。

3、会议论文提供检索证明。

4、见刊证明和录用证明(见附件6、附件7

5、一篇论文出现 n 个并列第一作者时,须按以上方法得到整篇论文分值后再除以 n,作为该研究生对应此篇论文的分值。

EI期刊论文

15分/篇

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目录A级期刊

30分/篇

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目录B级期刊

25/篇

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目录C级期刊

15分/篇

CSCD期刊论文

5分/篇

出版英文专著

40分

出版中文专著

25分

会议论文

4分/篇

其他期刊论文

2分/篇


2. 科研获奖计分

获得科技成果奖或学科竞赛奖的业绩,其分值按以下方法计算。

个人分值=总分×(学院成员个人排名的权重/学院全体成员排名的权重之和)

权重见表 2,单个科技成果奖的总分见表 3,单个学科竞赛奖的总分见表 3

2  排名权重

          学院成员个人排名的权重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及以后

1.0

0.8

0.6

依次递减 0.1,低于 0.1 时按 0.1 计算。


3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类型

获奖等级

计分

          备    注

国家级科研成果(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

100分

1.科研成果单位必须为中南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所有成果加分应有原件证实,且提供由导师签字的材料复印件;

4.其他获奖仅供参考。

80分

省(部)级科研成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

60分

40分

30分

国家级学科竞赛

50

1、所有成果加分应有原件证实,且提供由导师签字的材料复印件;

2、其他获奖仅供参考。


40

30

省部级学科竞赛

40

30

20


3. 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

4  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标准

类型

获奖等级

计分

   注

国际发明专利

授权

40分

1、专利只计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情况

2、已获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最多不能超过2项加分

国家发明专利

授权

2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授权

2

外观设计

授权

2

软件著作权

授权

2分

创新项目立项

国家级

30分

注:只计申请人本人

省(部)级

10分

校(市)级

5分



另:其他成果作为评定参考条件

     附件在《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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