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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2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现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明辉
副组长:邓华 严宏志 
成 员: 刘少军 刘义伦 张怀亮 段吉安  刘德福 湛利华  杨忠炯  王江萍

二、认定对象

(一)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者,或者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为负责国家级项目、同时具有高水平SCI论文(国际权威与国际重要期刊论文)的讲师,或者入选学校猎英计划、育英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的讲师。

(三)当年认定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四)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院硕士生招生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 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 年)的要求。

(三)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并拥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

(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五)3年累计进校经费15万元以上。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者。

2.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3.上一年度抽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者;

4.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四、其它说明

     本次认定的硕士导师在2015年实质招生前出现研究生教学、培养等事故及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2015年招生资格。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组织教师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中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连同电子文档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首次申请者同时提交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步认定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后认定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凡未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2015年招生资格。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后,连同所有个人《汇总表》及首次申请者的证明材料,于925日前报送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定并公布。

 

 

 

 

                                      机电工程学院

       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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